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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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1:10
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管理中,第十三条明确指出,企业需向主管机关提交初次考评的申请。评审过程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及现场考评的方式,其中人员询问和现场检查会进行抽查。
初次考评和发证的条件在第十五条详细列出:企业需具备法人资格,直接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设有与管理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且已进行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初次考评需提交的企业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以及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基本情况和自评报告等。
主管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审查企业的管辖范围、申请条件和材料完整性。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被要求补充或重新提交。通过审核的企业,由考评机构进行具体考评,通过后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3年。已有相关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更高级别达标证书。
换证考评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材料要求与初次考评类似,考评内容、范围和方法参照初次考评。证书遗失或企业信息变更,需及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更新。考评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如重大事故或安全管理问题,可能会进行附加考评,具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进行判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4月23日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安监发〔2012〕175号印发。《办法》分总则、考评机构与考评员、考评与发证、责任与义务、附则5章42条,自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