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出4000元,但公司帐户收到6000元,怎么做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1 20:30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8小时前
从规避税务风险角度来说,这种情况下,应将收到的6000元全部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入账。因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开具有*虽然是4000元,但另2000应该视作价外收费(另行开票)。
所以做账时应该:
借 银行存款6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6000
当然如果企业愿意冒税务风险行事,那么按一楼回答做账也可以,但“其他应付款”的2000元怎么个付法,没有原始凭证。如被税务机关检查出,且会受到《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的补税罚款处理。
个人观点,供你参考。
补充回答:2000元是老板自己的钱先行垫付的,相当于客户还给老板的钱。这个情况我是理解的,如果想合理又合法,那么你应将这2000元作退还给对方,由对方企业直接向老板个人支付填支的差旅费用,不然,由你企业支付给老板没有合法原始凭证可以做帐。
热心网友
时间:8小时前
借 银行存款6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4000
其他应付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