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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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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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3:52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有明确的条件要求。
首先,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证券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范围内。具体到股票层面,要求股票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上市交易满3个月。
(二)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三)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四)在过去3个月内未出现日均换手率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15%,且日均成交金额小于5000万元;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超过4%;波动幅度达到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以上的情形之一。
(五)股票发行公司已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六)股票交易未被本所实行特别处理。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旨在确保融资融券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以及标的股票的流动性、市场地位和投资价值。同时,这些规定有助于控制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