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区县城管认定房子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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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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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11:26
*事处和*认定房屋为违法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