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下班晚上在单位的宿舍住,因一氧化碳中毒致残,是否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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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0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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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8:45
1991年出的事?当时有没有追责?如果当时不追责,现在就太晚了。此种情况,如果单位和伤者都无过错的,依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根据该规定,在双方对造成的损害事实均没有过错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下,由单位对伤者所受损失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有关工伤的规定: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追问至今没有申请,因为被告不承认是工伤,*也判决不是工伤,因为晚上是睡觉时间。受害人是运管站开票员才进运管站10天,也没有安排具体的工作,她晚上睡着被烟蒙住中毒,居住的地方也是办公的地方
还有,1991年的工伤,可以使用现在的法律吗,有什么依据了,跪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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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8:45
1.请问当初是否申请了工伤认定,并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当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就超出了一年的最长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你的认定申请,你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