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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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4:29
您好,在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如果查明医疗机构确有过错,*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判令医疗机构承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目前法律法规规定及司法实践,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医疗行为被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认定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结构不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未尽告知义务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是否就必然导致医疗事故成立?从医疗事故鉴定的角度出发,答案不是唯一的。但从患者知情权应当得到保护的角度来看,如果查明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未尽告知义务而侵犯患者知情权的情形,医疗机构又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此一来,*就只能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定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医疗机构侵犯患者的知情权,本质上是侵犯患者的人格平等权,故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要解决的只是赔偿患者的精神利益损失而非物质损失,因此医疗机构赔偿的具体数额应当综合多方面因素酌情确定,而不是根据患者的全部物质损失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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