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0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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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14:2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具体责任主体如下:
1. 直接责任驾驶员:如是车主,需自行承担赔偿责任;若非车主,执行私事时发生事故,驾驶员负责赔偿,无力赔偿时由车主垫付。
2. 执行职务的驾驶员:如违章行驶引发事故,单位或车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驾驶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单位或车主在赔偿后可向驾驶员追偿部分费用。
3.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事故:无过错的机动车方需赔偿对方10%损失。
4. 车辆未过户时发生事故:事故责任者和原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车辆已转卖但未过户,原车主仍需负责。
5. 委托、租赁、挂靠等情况下,车主、驾驶员、受托人或被挂靠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监护人负责赔偿,监护责任履行良好的可适当减轻责任。
7. 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遗产继承人需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无遗产则不承担。
8. 旅客伤亡责任:承运人通常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旅客自身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9. 无偿同乘和紧急避险情况:责任主体根据具体情境和紧急避险措施的适当性确定。
在执行职务或特定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和赔偿责任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