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给我的加班费是按正常工资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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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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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可以向劳动局所属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解答:(问题焦点关键在于认定加班费是否属于支付范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在《社会保险法》中确定,见下面)。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见下面),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档次缴纳工伤保险费。(此款可确定职工月缴费工资)
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综上所述条款,用人单位因按照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加班费)支付给你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支付平均工资,加班费包括在内)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你入职有没有签订什么协议,或者说有没有什么资料可以证明你是这里的员工,如果有的话你就可以去告,按劳动法,底薪+加班费才是的,平时加班(周一到周五)是1.5倍,周末是2倍,法定假日是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