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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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2:35
商业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遇到与商品销售量和销售额无关的费用,如进场费、广告费等,其税务处理需格外注意。例如,A公司作为商业企业,从常年供货商B企业收取2万元的取货整理费。这笔费用虽然不能冲减当期的*和进项税,但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即0.1万元。在财务处理中,这部分费用应如何记录呢?首先,将2万元计入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的借方,同时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的贷方。此外,还需在其他业务支出的借方记录2万元,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的贷方则记入1000元。
企业在向供货单位收取此类费用时,必须确保与商品销售量和销售额有所关联,以便进行平销返利的调整。返利收入在进行税务处理时,需要冲减相应的*和进项税。具体公式为: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等于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除以1加购货适用的*税率的和,再乘以该税率。因此,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准确地在会计科目中进行记录和税务计算,以确保合规性。
商业企业就是买进货物,然后转手卖给别人,从中获取利润。不对进来的货物进行加工,再生产以得到更大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