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用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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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明确职责划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用地管理是指对将二矿所辖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临时用地的规划和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地管理是将二矿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实行从设计、施工、使用到废弃的全过程的管理,按业务分工划定主体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将二矿及在矿各外委单位、经销商。
第二章 管理*及相关部门职责
第五条将二矿临时用地管理由调度室、综合科、销售科、安环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保卫科、煤质化验室、煤炭加工部、财务科等矿全部科室及外委单位构成,其中生产技术科作为临时用地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他部室及外委单位必须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各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生产技术科:
1、临时用地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将二矿临时用地布置现状,根据现状的改变不断及时补充修改,临时用地在总图上准确体现,使总图始终正确反映将二矿现状;
2、配合做好临时用地、新建项目用地的规划工作;
3、组织审查临时用地、临时建筑用地的方案;
4、负责审查各单位新建临时用地、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临时用地的设计方案;
6、监督已批准的临时用地设计的实施,负责检查临时用地的使用情况; 7、设立专人管理临时用地,动土作业审查签字,专人因事不在要电话请示后才可委托他人代办。
调度室、保卫科: 监督、检查和纠正各单位违章建筑。 综合科:
1、主管将二矿临时用地审批资料存档工作(原件)。
2、负责临时用地相关资料管理,制定查阅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