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回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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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孩的申请程序:
符合“单独两孩”*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需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具体程序为:
夫妻双方如实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盖章,提交相关材料到本市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单*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由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
1,申请材料
符合“单独两孩”*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查验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两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
2,申请证明:
本人为独生子女的,需提交:
(1)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注:审批再生育时,申请人的父母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是界定“独生子女”的必备材料。
3,特殊情况
单*妇原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批准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予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