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条例(一)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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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滁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规定严谨。小学的法定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初中则不得超过15周岁,以8月31日为界限。对于特殊儿童,如盲、聋、弱智等,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特殊情况下的延长在校年限仍视为义务教育的一部分,但满18周岁后不再延长。
新生入学遵循就近免试原则,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分的学区进行。学校需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学区内应入学儿童发出《入学通知书》。学生需在接到通知书后一周内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学校会报教育部门并协助*动员入学,或采取法律手段强制送学。
对于需要缓学或免学的情况,监护人需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批准。特殊原因如身体原因需缓学的,需提供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限为一年。学期内如需继续缓学,需重新申请。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应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当地*有责任动员和组织特殊儿童如盲、聋、弱智等进入特殊学校或普通学校就读。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若发现伪造证件,将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学校会编制新生名册并建立学生档案,学籍实行统一学号管理,学号一旦确定,中途不得更改。
值得注意的是,义务教育学校禁止设立复读班,也不得招收复读生。小学和初中班级规模一般控制在45-50人,包括转学、借读和复学等,教学班额上限为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