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空头支票”是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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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6小时前
开空头支票不一定构成诈骗。若故意开具空头支票,且意图骗取他人财物,且金额较大,则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侵犯双重客体,即侵犯财物所有权与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客观上表现为使用金融票据实施诈骗,数额较大;主体为一般自然人,需达刑事责任年龄与能力;主观上须故意为之,意图非法占有。
具体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了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及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具体情形包括:明知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明知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汇票、本票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虚假记载,骗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