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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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首先申请人需拥有本市户籍。
其次,申请人与共同申请者之间需具备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已婚申请者,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共同申请。通过投靠子女获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仅能作为共同申请者。
第三,申请者及共同申请者不得拥有任何自有产权的住宅或建设用地。自有产权的住宅包括但不限于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第四,申请者及共同申请者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他城市未购买过*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在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产权的住宅。
最后,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购买前连续两年均需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满足以上条件后,申请者方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