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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需遵循特定步骤。首先,需明确受害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具体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其次,确定其中哪些损失是违约方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的,这些是赔偿计算的合理依据。若受害人因违约行为而获益,这部分利益需从赔偿总额中扣除。同时,需考虑是否存在受害人未采取合理减损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形,这部分损失不应由违约方承担。最后,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可能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