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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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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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13:41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均源于流氓罪的分解,两者皆带有*性,寻求精神刺激,破坏法律与社会公德所确立的秩序。如何区分它们?主要从主体、行为表现及适用法律三方面考量。
首先,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需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严重,即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主体至少三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处罚上,聚众斗殴罪主要针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其次,行为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破坏公共秩序,行为对象多为不特定人,具有随意性。聚众斗殴罪的客观表现则是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行为,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三人以上,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这类行为多发生在不法团伙之间,通常为炫耀武力或不甘示弱,纠集多人打群架,往往事先有约定。因此,此类行为通常纠集人数较多,备有器械,侵害对象相对固定,往往是与不法分子有特定过节的特定个体或团体。
最后,法律适用不同。刑法对于寻衅滋事罪中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法律适用未有明确规定。而对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则依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