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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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8:30
通常都说参加了养老保险并且按规定缴够了年限,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实践中,无论是女职工退休还是男职工退休都必须满足法定的退休条件才行,那么对于企业来说,职工退休要符合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对于企业来说,职工退休要符合哪些条件?
江苏李杏珍律师事务所胡瑛律师解答:
(一)正常退休条件:
凡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
(二)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条件:
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四)国家批准的*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
关闭破产企业在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预留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劳动保障部门方可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江苏李杏珍律师事务所胡瑛律师解析:
退休审批程序:
1、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工作,按照养老保险费的缴拨渠道实行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制度。未实行养老保险费缴拨属地管理的企业和*在京11个行业、16个系统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已实行养老保险费按区、县属地缴拨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其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2、对于职工出生的时间难以确定的,以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3、企业在申报职工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退职时,须持有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出据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职工劳动鉴定表》),否则不得批准其办理退休、退职。
2009年毕业于常州大学,毕业后即在司法调解机构任职,于2012年进入江苏李杏珍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