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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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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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4:20
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的宗旨在于第一章的明确规定,旨在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阐述了殡葬管理的基本方针,即积极推行火葬,逐步改革土葬,注重节约殡葬用地,消除旧有的丧葬陋习,倡导丧事文明节俭的办理方式。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殡葬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确保责任明确,管理到位。
在人口密集、耕地稀缺和交通便利的地区,强制实行火葬是必要的;而在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土葬被允许,但具体实施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体现了灵活管理的原则。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政府提倡采取骨灰寄存等不占用或少占用土地的方式来处理骨灰。县及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需制定详细计划,将殡仪馆、骨灰堂的建设和改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体现对环保和现代化处理方式的重视。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公墓建设同样需纳入城乡规划,确保在尊重传统文化的同时,也兼顾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对于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法律规定要予以尊重,同时鼓励自愿改革丧葬习俗,他人不得干涉,保障了文化多样性和个体选择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