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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第47号,一项重要的法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于2005年10月17日在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十七次会议上得到了通过。这部条例的出台旨在提升该省科技知识的普及水平,推动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
通过这次会议,立法机构对科技普及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明确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条例的实施日期定于2006年1月1日,这意味着从那时起,黑龙江省在科学技术的推广和教育方面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这一举措表明了黑龙江省对科技普及工作的决心,旨在提高公众的科技素养,促进科技创新与应用,以及加强与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通过条例的实施,可以预见科学技术将在该省的各个领域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于2005年10月1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共分总则、组织和管理、青少年、农民和工人科普、社会责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7章5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