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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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20:10
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是指投资者,不论采用直接或间接方式,对我国境内的上市公司进行兼并、合并或收购的行为。这里的外资定义并不统一,国际上一般根据注册地、主营业地或资本控制标准进行区分。
按照《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修订)》的定义,这种并购可以分为两种主要形式: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股权并购中,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或者对该公司进行增资,使得公司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并购则涉及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购买境内企业的资产并运营,或者直接购买资产后以该资产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运营。
在股权并购中,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而在资产并购中,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仍需承担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各方可能就债务处置达成额外协议,但必须确保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此类协议需经审批机关审核后方能生效。
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范围包括外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股权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外资并购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并购一般没有新的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与新建投资相比,外国企业可以更快地进入市场和占领市场。外资并购在我国很早就存在,主要是中方以资产作价同外方合资,实现存量资产利用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