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没有找到会计,旧会计可以交接给主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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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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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18:32
可以。第一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条卖歼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三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圆配察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四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表监交:各实体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实体负责人与实体财务经理负责监交;实体财务经理交接,由实体负责人和公司财务经理监交;公司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公司总经理与公司财务经理监交;公司财务经理交接,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监交。
第五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