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如何认定?信用卡恶意透支负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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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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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16:37
信用卡在我们的生活中已是重要的金融工具,几乎人人手中都拥有信用卡,然后随之衍生出来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成为了信用卡财产型犯罪案件中最常见的犯罪形式,案件率逐年递增。信用卡犯罪是比较严格的财产型犯罪,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周乃文律师解析。
一、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界定
根据我国《刑法》确定的定义,恶意透支,是一种犯罪行为,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原本是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和额度范围内透支的,并应当按期偿还,而恶意透支的最关键的点在于主观目的,即非法占有。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的认定规定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周乃文律师补充:
三、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对信用卡犯罪的量刑依据主要是诈骗的数额大小,根据上述划分标准,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