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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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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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2 14:27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环保方针、*及法律法规,起草并实施全市环境保*规、*和规划,参与制定相关经济*和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划。
协调处理重大环境问题,监督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旗、县的环境应急工作,确保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监察工作。
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减排任务完成,并进行考核和结果公布。
提出环保领域的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实施和监督。
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负责重大经济和技术*、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煤炭经营,制定和执行污染防治制度,监督饮用水源地保护,推动城镇环境整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指导生态保护,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监督自然资源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防治。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和应急预案,监督核设施和辐射污染控制。
进行环境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络,提供环境质量信息。
推动环境保护科研和技术工程,发展环保产业,倡导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组织环保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保活动。
完成市*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