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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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4:42
集体农庄是苏联时期建立的,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和集体劳动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农业实体。在苏维埃政权早期,农村曾尝试过多种集体农业模式,如农业公社、共耕社和农业劳动组合,其中农业劳动组合成为30年代全盘集体化运动的主要形式,此后统称为集体农庄。
集体农庄的核心特点是,大型农具、役畜、畜群、经营用建筑物等基本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农民在此进行集体劳动。农庄的收入在扣除生产资料消耗和提取公有基金后,根据庄员的劳动量和质量进行个人消费分配。此外,为了保证农民的生活,他们被允许保留少量的宅旁园地和小型农具,以及自养一定数量的家禽和牲畜,同时经营家庭副业,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
这种制度反映了苏联对农业生产的集体化管理,旨在提高农业生产力,同时也兼顾了农民的个人利益,试图在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集体农庄,又称农业劳动组合。它是十月*后,苏联劳动农民自愿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庄的主要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全体庄员所有。土地国家所有,由农庄永久使用。集体农庄实行按劳分配,并允许庄员经营规定的宅旁园地和家庭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