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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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4:27
在苏联中期,集体农庄的管理制度经历了显著的变革。新的改革策略以商品产量为导向,调整了原有的计划体系。国家对集体农庄的控制有所放松,仅保留了对农产品采购总量的硬性指标,其余如总产量、单位产量、牲畜生产效率等关键指标,均交由农庄自行决定,给予农庄更大的自主权。
采购制度上,义务交售制度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国家收购制,收购任务在一定期限内固定不变。鼓励农庄超额完成任务,对于超出计划或五年平均交售水平的农产品,农庄可以获得50%的额外价格奖励,以此激励生产积极性。
在劳动报酬方面,实施了有保障的农业工资制,农庄成员的收入参照国营农场的工资标准,实行按月发放,保障了他们的经济利益。在贷款*上,引入了银行直接贷款机制,为农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在组织形式上,农庄内部推动了生产队或小组的集体承包制,提高了劳动效率。同时,鼓励农庄之间以及与国营农场之间的跨单位合作,加强农业与工业部门的联合,即农工一体化,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协同发展。
集体农庄,又称农业劳动组合。它是十月*后,苏联劳动农民自愿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庄的主要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全体庄员所有。土地国家所有,由农庄永久使用。集体农庄实行按劳分配,并允许庄员经营规定的宅旁园地和家庭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