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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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4:32
在20世纪30年代初,苏联引入了一种重要的农产品管理方式,即义务交售制,这是国家获取资金和粮食的主要途径之一。1933年1月,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联共(布)*发布决议,将原有的预购合同制改为了义务交售制,起初仅限于谷物的收购。到了1940年4月,这一制度扩大到油料作物、蔬菜和畜产品,同时调整了计算交售额的方式,由按计划播种面积改为按耕地面积,包括畜产品的交售在内。
在义务交售制实施初期,这一制度占据了农产品收购量的80%。然而,到了1936年至1937年间,它的比重逐渐下降至40%。1953年,这一比例进一步下滑,仅占农产品收购总量的25.9%。这一制度的演变反映了苏联农业*的调整和经济结构的变化。
这一制度的特点是国家半无偿或近乎无偿地占有集体农庄的大量农产品,方法是通过不等价的交换。这种收购实际上带有课税性质,斯大林曾公开称之为农业“贡税”,即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工业化而向农民征收的一种额外税。这种剥夺农民、积累资金发展工业的做法,在工业化取得成就的同时,加重了农民负担,造成了工农业比例失调等不良后果,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引起农民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