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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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20:26
户主销户户口本有显示的。当一个家庭中的户主因为自然去世的,家属要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等办好后户口本上户主的首页会被撕掉。当然,这不影响其它家庭成员使用户口本办事。如果户口本上只有户主本人,注销后户口本作废。一、户主销户户口本有显示吗?
户主销户后户口本上是有显示的,主要就是原来户主的那一页肯定就不在了,如果同一户口本上还有其他的家属的话,可以更换户主为户口本上的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本上会显示新的户主,户主变更的顺序一般就是原户主上的配偶和子女,但户主实际上也代表不了什么。户主销户后户口本上是有显示的。户主户口注销后,如果户口本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户口本继续使用。
户主死亡注销户口后,如果同一户口本上还有其他家属,可以更换户主为户口本上的其他家庭成员,户主变更顺序上是原户主的配偶、子女。如果同一户口本上只有户主一人的,户主户口注销后,户口本会由注销户口的派出所收回。
二、公民销户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1、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死亡证明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3、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综上所述,公民死亡后,派出所会为其办理户口注销,在家庭户口本上面,户主首页和个人页被撕掉,其它家庭成员个人页继续保留。办理户口注销,应该在户主死亡后一个月内,家属带上死亡证明、户口本等材料去当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