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6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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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2:03
我们都知道,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可以向*起诉,另一种就是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办理离婚登记即可。那么,没有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直接去离婚吗?
网友咨询:
我和妻子结婚后,感情一直不好,我俩互相看不惯,生活中经常发生矛盾。在一次大吵之后,我提出离婚,她也同意离。于是我俩第二天就去了民政局,要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工作人员表示,我俩没有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因此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我想问一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必须要有离婚协议吗?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夏洁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关于离婚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其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所以说,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需要事先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
夏洁律师解析:
离异有二种方式:离婚调解和诉讼离婚,人们普遍的就是说离婚调解,离婚调解才务必必须写离婚协议,诉讼离婚一般是无需写离婚协议的。
离婚协议就是指将要消除夫妻关系的夫妇彼此所签定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儿女监测与探望、直系亲属抚养费及其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形式协议书。
离婚协议务必为书面通知,由夫妇彼此被告方签名,并且经过*或结婚登记管理方法单位认同,才具备法律规定法律效力。它是申请办理办离婚手续所规定的内容之一。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办离婚手续时务必出示彼此被告方相互签定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注明彼此被告方同意离异的意思表示及其对孩子抚养权、资产及负债解决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建议。
离婚协议书中,主要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及离婚原因。双方的基本信息是确定主体身份的需要,同时要在离婚协议中的开头写明结婚时间、有无子女、子女信息、离婚原因等内容。
二、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这一条没有什么好说的,既然双方都自愿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肯定是双方都同意的,表明自愿离婚时应有之义。
三、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争议。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没有财产方面的争议。分割财产时应当明确财产的名称、价值、归属等内容。
四、对子女抚养做出约定。双方离婚后不可能再居住在一起,所以必须明确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另外还有子女抚养费是否要支付、支付时间、金额标准等。
夏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专业的从业经验,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公司管理等领域,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认真负责办案办理每一个案件时,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