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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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23:41
交通事故伤残定级与责任比例规定是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工作人员来负责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的比例,如果说机动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是有过错的,一方来承担相关的赔偿的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之下,应当按照过错比例来承担。一、交通事故伤残定级与责任比例规定是什么?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3、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和承担: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为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
按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计算公式计算:
1、单等级残疾赔偿金计算
残疾赔偿金=伤残补偿年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伤残等级)/10
2、多等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的综合计算
多等级残疾赔偿金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根据残疾赔偿金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 ∑Ia)(∑Ia≤10%,i=1,2,3,……n,多处伤残)
其中:∑的下标为i=1,上标为n。
式中:C为伤残者的残疾赔偿金额;
Ct为残疾赔偿金总额。
C1为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为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
Ia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a、存在I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赔偿附加指数;
b、各地现有法律法规对Ia的取值规定不同,实践中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目前部分地区对Ia采用的取值方法为:Ⅱ级为10%,Ⅲ级为9%,Ⅳ级为8%,Ⅴ级为7%,Ⅵ级为6%,Ⅶ级为5%,Ⅷ级为4%,Ⅸ级为3%,Ⅹ级为2%。附加指数合计(∑Ia)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Ih ∑Ia)不超过100%。
在当代的社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定要尽快的报警,因为这样的话才能够保证现场不被破坏,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现场的一些痕迹来判断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确定完过错程度之后就可以确定最终的赔偿的数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