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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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5:27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一般需要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提出来;而且在提出来时还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条件那么*将不会再受理自己的请求,并且提出来的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
一、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来?
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
二、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受诉*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应当通知受诉*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对受诉*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审理。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在处理时一方提出管辖权有异议的,那么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出来,而且也只有一审才会存在管辖权异议,如果在一审中不提出来的话,那么就代表着放弃了此权利,所以,在处理时自己的权益就要懂得自己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