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医院检查结果病人没权利带走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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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20:10
对每个住院患者,管床医生都要书写一份完成的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包括所有的检查结果都得保存在病历夹里。出院后这些所有的住院病历资料都要以出院病历档案的形式保存在医院的病史室里,以方面以后医院的病历质量检查及患者查询。
网友认为:
医院就是不讲理,病历单子,片子都是属于患者的病历档案,应该随人走,这样即使患者转院治疗,新的医院也有案可查,便于医生诊断。第二,医患之间,是属于一种服务关系,并不是上下级别的关系,病患请你治病,付了钱,包括病历档案胶片等,所有权属病患,你医院要搞清楚。
医院确实需耍保留,但关键一点是这些资料是病人付弗的产权理应归病人所有。医院需耍可以互印留存呵。现在的现实整反了。我理解医院存档的要求,但是不理解复印一份要收钱的道理,结果一式两份不留好了吗?而且即使你有小结,对于病情复杂的患者,再去不同医院看病的时候,医院也要跟患者说最好提供你当时的检查报告。
哪位懂医保的知道*? 大荔县医院从一个科到另一科叫转院。叫病人先出院,办完手续后到另一科室交钱再重新入院。这算不算乱收费,没做的检查退费艰难,处处为难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