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未经过自己同意,以家庭财产对外提供担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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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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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2 02:54
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
配偶未经过自己同意,以家庭财产对外提供担保怎么办?
律师解答: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无权处分,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了担保,若该担保无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夫妻也没有从该行为中得益,那么该行为应属债权人与担保人两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此担保之债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补充: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无所有权。以某物为合同标的却没有所有权,比如将他人之物出卖,以他人之物出租等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权利暇疵。
2.处分权受到限制。即有所有权但所有权受限制的情况下实施的处分行为,比如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或追认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再比如继承人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转让共有遗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