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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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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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00:11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杭州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
杭州工伤职工工伤赔偿的工资按照以下办法计算:
一、原工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二、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适用于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适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杭州工伤的工资待遇应该符合当地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主要包括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原工资可以视为基本工资,本人工资是劳动者的实际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正常赔付标准进行赔付。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应该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作为对员工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