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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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20:34
陈鹏年,这位清朝康熙年间的湖南湘潭人,在康熙三十年以进士身份踏入仕途,后在西安(衢县)担任知县,任职期间为当地人民做出了许多贡献。他在任三年,清初社会动荡刚平定,衢县人口锐减,土地荒芜,水利设施亟待修复。前任知县虽然有所努力,但衢县的元气仍未恢复。
陈鹏年上任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他招回流民,安置移民开垦荒地,并设立公正人员和区长,对土地进行全面丈量,确保田赋公正。通过丈量土地,他纠正了田地归属不清的问题,避免了田赋不符的情况。他还关注水利,修复了千塘畈的石室堰渠道,设立甲长管理,并废除了旧有的供应差役酒食的规定。此外,他还在小南门外建立了分水闸,即“陈公闸”,调节灌溉,缓解旱情。
陈鹏年重视司法公正,为郑荣祖冤案的平反作出了努力。前任知县未能详查,郑妻的申诉未能解决,她甚至以死*。陈鹏年接手后,重新复查,最终为郑氏昭雪,并为其建立墓祠。他的正义行为被后人编入《铁塔传奇》,在当地广为流传。
在任期内,陈鹏年还编纂了新的县志,填补了明代县志的空白,为后世留下重要史料。他的诗作反映了他的民生关怀,如《重过山家》一诗,体现了他对农村生活的深入观察和对百姓疾苦的同情。
陈鹏年的事迹广受赞誉,郭沫若曾评价他为“正气传吹鬼,青天德在人”。然而,他在江宁知府任内因反对追加田赋而被削职,后在河防工地病逝于雍正元年。他的生平事迹,不仅在衢县,更在历史的长河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陈鹏年(1663~1723)字北溟,又字沧州,湖广湘潭人,清代官吏、学者。康熙三十年进士。历官浙江西安知县、江南山阳知县、江宁知府、苏州知府、河道总督,卒于任。有《道荣堂文集》、《喝月词》、《历仕政略》《河工条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