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实建国后被撤销的八大省份,你听说过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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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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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9 23:43
纪录片《中国通史》、《世界历史》,关注身心健康,饮食健康,健康生活,健康真相,老年健康,减肥纪录片,皆为百集系列,旨在全面覆盖各类健康知识。中国现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建国初期,行政区划经过多次调整,最终形成现今格局。
1949年新中国刚成立时,全国分为6大行政区(东北、华北、西北、华东、西南、中南)和中央直属单位,共计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六大行政区设立便于军事占领并统一管理,但不久即被撤销。
历经调整,1967年形成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共计30省级行政区。至1988年新增海南省,1997年重庆直辖,1997年和1999年香港、澳门回归,增设2个特别行政区,形成今日格局。
建国初期撤销省份包括:西康省(1939-1955)、绥远省(1928-1954)、平原省(1949-1952)、察哈尔省(1912-1952)、热河省(1928-1955)、松江省(1945-1954)、辽东省(1949-1954)、辽西省(1949-1954)。
西康省位于西藏和四川之间,有53万平方公里,1939年建立至1955年撤销。绥远省为中华民国一级行政区,1928年建立至1954年撤销。平原省为1949年建立,用于治理黄河,1952年撤销。察哈尔省建于1912年,1952年撤销。热河省1928年建立,1955年撤销。松江省1945年建立,1954年与黑龙江省合并。辽东省和辽西省1949年建立,1954年撤销,合并为辽宁省。
以上省份撤销与当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及行政区划调整有关,体现了历史变革的复杂性与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