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为什么设置行署区、专区等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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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8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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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5 15:05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行署区与专区,沿用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行政区划制度。
行署区,即行政主任公署管辖的区域,它是介于省级与专区之间的行政机构,一个行署区通常包含了数个专区,但并非所有省份都设立行署区。
专区,即专员公署的管辖区域,专员公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继承了民国时期的行政督察区制度。
行署与专区的设置,类似于清朝省以下的道与府的划分,目的是为了更细密地管理国家。
行署区与专区在建国后经历了大规模的撤销合并,但仍保有行署区性质的行政区划,如海南行政区、伊犁自治州、粤东行政区等。
专员公署在建国后仍存在,称呼变为专区行政专员公署或地区行政公署,70年代时,专区更名为地区,行政公署名称亦随之更改。
建国初期的行政区划包括省、行署区、专区、县四级,其中“市”是指商业繁荣的聚集地,与县并列,而非城市。
专区改名为地区始于60年代,二者并无本质区别,仅是名称上的变化。而在80年代,出现了地级市的设立,市的含义发生了根本变化,开始代表区域经济发展的广域市。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北方曾设立多个行署区,主要是基于边区或军事控制范围的需求,考虑到交通、地形等因素,将大区域划分为几个行署区进行管理。
例如,冀南行署设立于河北省境内,相当于管理半个河北省的行政机构;陕北行署与陕南行署分别对应陕北与陕南行政区。
设立苏北苏南行署区与皖南皖北行署区,是因为江苏省、安徽省被长江分隔,解放进程与管理进度不一致,为适应战后初期的复杂局势而设立。
行署区与专区的设置体现了中国历史上的行政区划特色,反映了国家对地方治理的重视与适应不同历史时期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