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8 23:2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6:18
股东会(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职权机构,他们享有的权利以及义务都是不同的。
网友咨询:
股东会可代替董事会行使职权吗?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郑晓珍律师解答:
股东会不能代替董事会行使职权,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是完全不一样的。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人数为三至十三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郑晓珍律师解析: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郑晓珍律师简介
前世界500强法总;从业20多年,服务客户涵盖食品、化妆品、零售、国贸、房地产等;
为您提供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投资争议、企业合规、知产保护、财富传承等各类法律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6:21
股东会(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是两个不同的公司职权机构,他们享有的权利以及义务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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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可代替董事会行使职权吗?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郑晓珍律师解答:
股东会不能代替董事会行使职权,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是完全不一样的。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人数为三至十三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郑晓珍律师解析: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郑晓珍律师简介
前世界500强法总;从业20多年,服务客户涵盖食品、化妆品、零售、国贸、房地产等;
为您提供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投资争议、企业合规、知产保护、财富传承等各类法律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