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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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20:27
我国*工作报告曾提出在20世纪把人口控制 在12亿以内。但是,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统计中,目前我国人口已经达到12.9533亿。那么总的来说,对于生育,女性有拒绝生育的自由吗?
网友咨询:女方有自主选择生不生孩子的权利吗?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杨红霞律师解答:
男女双方都有生育或者不生育的权利自由。但是生育权并非个人独享的权利,是夫妻共同协商一致的结果。
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计划生育,这是夫妻双方的义务。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生育自由: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力。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
杨红霞律师解析:
男子的性权利和生育意愿要通过女性主体才能实现。任何违背女性意志的男性强权都是违反妇女*的违法行为。比如在男方坚持要孩子而女方不愿生育的情况下,如果由男方做主,就意味着丈夫享有对妻子身体和意志的强制权,这将以女性人身自由的丧失和身心被摧残为代价。
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七章47条,其中“生育调节”一章的第一条就是关于生育权的,它除了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外,还规定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孩子是夫妻二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单独决定孩子出生的权利。
法律和行*规中的公民计划生育权利主要有:
(1)依法生育权;
(2)不生育权;
(3)获得避孕和节育服务权;
(4)生命健康权;
(5)人身安全保障权;
(6)人格尊严权;
(7)孕产期和哺乳期不离婚权;
(8)孕产期和哺乳期不被解雇权;
(9)产期休假权;
(10)劳动时间哺乳权;
(11)孕产期和哺乳期受特殊劳动保护权;
(12)孕产期和哺乳期享有医疗保健权;
(13)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权,等等。
生育权属天赋*,是《*》赋予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法律从来没有剥夺男性的生育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法律的一项主要原则;平等权也是*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第33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明确了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地位等一律平等地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另外,《民法通则》第105条规定了“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婚姻法》第9条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亚太地区前20强律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尤其是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任多家知名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商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