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19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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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9 2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并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华北五省二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山东省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9 20:02
西南有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有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华北有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西北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山西省。东南有浙江省,上海市,福建省,江苏省。中南有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西省。华南有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