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迁移证在邮寄的过程中丢了,邮局要不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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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5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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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5 12:47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问题描述:
如果邮局能在正常的时间将它寄到,在落户期限内完全可以办好,现在丢了,补办一个好麻烦,并且要交滞纳金.
解析:
要看你采取何种邮寄方式,如果是平信中夹带邮寄,则负的责任很小
修改:你可以要求5元的赔偿
相关法律如下:
根据<<邮政法>>第六章 损失赔偿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一)挂号信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金额赔偿。
(二)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三)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四)其他给据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所以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国家邮政总局的相关规定是:
第四百二十四条 邮件赔偿标准:
给据邮件符合赔偿规定的,应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挂号函件,每件赔偿人民币5元。非保价快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每件最多赔偿人民币30元。对自愿放弃受领赔偿的,可以免费补寄与原件相同的挂号函件或快件,并在补寄的挂号函件或快件上批注“放弃受领赔偿,免费补寄”字样。如有需要,邮局可出具相关邮件丢失或损毁的证明。
(二)特挂,粮票、油票按实际损失赔偿同额的粮票、油票;户口迁移证、粮食转移证和共青团团证或团组织关系,由邮局出具证明供寄件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挂失补发。
(三)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全数赔偿;内件短少或部分损毁的,按保价额全数减去残留部分后所余的差额赔偿(如果受保价最高限额所限,保价低于实价,只按损失之数,照实价和保价的比例赔偿)。
(四)纸包,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每件最多赔偿人民币15元。
(五)各类给据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邮局在办理赔偿时已收的各项资费,除保价费不退还外,其他资费均应退还。
(六)各类给据邮件部分损毁或短少,邮局在办理赔偿时已收的各项资费均不退还。
(七)因邮局责任造成快件逾限,引起寄件人追究的,按所付邮费扣除其计费重量的挂号信函邮费后,全部退还寄件人。保价快件逾限时保价费不退。
(八)对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或逾限,除按上述规定赔偿外,对寄件人或收件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不担负赔偿责任,也不担负赔偿实物的责任。
第四百二十五条 赔偿款的处理:
(一)属于责任事故的,由责任局支付赔偿费用,并应向责任人收回。
(二)支付赔偿局不是责任局的,应当填发归垫邮件赔偿款通知,通知应担负赔偿的责任局归垫,相关责任局接到通知后至迟在15天内归垫。
(三)责任局内部一时查不清责任先予赔偿的,可作悬帐处理,事后继续追查,经过一定时间仍查不清责任者的,每季清理一次,报经市、县局领导批准,在“邮政费用——业务损失费”科目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