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15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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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5 19:04
法律分析:行纪人对委托物一般没有处置权。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