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品牌的企业应展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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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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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5 10:11
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日趋活跃,与之相配套的经济体制和法规也日趋完善的新形式下,国内市场各企业主体间的竞争格局也产生了新的特点,企业间产品和服务的同质化,已越来越成为众多企业发展和扩张的瓶颈。
如何进一步扩大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如何来维持甚至提高自己产品或者服务的边际收益率?乃至如何来确立行业的领导地位、争取行业的定价权?是目前众多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为之苦苦追求的主题。
但任何市场的发展都有其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信息爆炸时代的到来,市场信息公开共享,在给很多企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很大部分企业陷入了发展的困境----边际收益急速递减。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源---产品和服务的同质化越来越高,更新频率越来越快,每推出一款新产品或者特色服务项目,就会引来数以百计,甚至千计的行业模仿者;在相同的产品或者服务下,在公开的价格体制下,对于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而言,如何来保持和固化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竞争优势,显得尤为重要。
所以,我们创导企业要创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它能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建立或者提高其他同行业进入和模仿的门槛或者成本。在很多技术型行业我们能够通过技术壁垒来形成自己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从意识层面和市场选择而言,企业应该更多的从品牌的专用权----商标的专用权和禁用权上去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在日益惨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当中,就企业而言,要赢得更多更稳固的市场分额,关键在于谁能赢得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忠诚度;而另外一方面,就消费者而言,在众多的同类产品和服务中去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也会增加自己的时间成本和选择成本,所以在很多的市场领域,消费者为了尽量降低自己对产品和服务的选择成本,会形成一种认牌购买的趋势,并且现在已经形成为主流的消费方式。
这里的“牌”,就是我们经常提及的品牌,然而品牌的核心就是商标,它传递了企业本身的文化沉淀,汇聚了企业的营销理念,承载了企业的市场商誉。
那么如何让这个“牌”,一方面是为你企业所专用的,而另外一方面对于其他企业而言,是禁止模仿和盗用,这一点就显得非常关键。只有达到这个目的,才能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垄断优势,也就是成为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这个特点的体现,就是商标本质的反映。
作为品牌的核心载体—商标,如果一旦注册成功,在相同和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是享有专用权和禁用权的。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因此作为企业而言,如果拥有市场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那么对于该企业而言,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在参与市场竞争的时候,是获取市场分额的重要武器。
商标的专用权包括企业对于注册商标的独占权、禁止权、使用权、处置权、许可使用权、投资权、设立质押权和收益权等,特点为一定程度上的垄断性;也就是说对于该商标只要获得国家商标局的审核通过,注册成功,那么该商标的所有者不仅在所核准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上享有专用权,同时在相类似的产品和服务上,也享有专用权,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权利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模仿性。
虽然现在对于很多企业而言,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竞争的局面,很难有所突破,但如果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注重自己的品牌塑造,善于营销传播,那么很容易形成消费者对该品牌的忠诚度。如果做到这一点,你已经从企业间产品或者服务的竞争,上升为企业间品牌与品牌的竞争,而品牌具有独占性,且不可仿冒使用,它可以有效规避同质化的局面;另外,如果其他企业仿冒你的品牌,那么他将要承担昂贵的违规成本。
《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注册商标的产品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从法律的层面,保护了注册商标权利人,在商标使用方面的权利;同时也给同行业的违规仿冒者增加了模仿的成本,合法的巩固了企业的品牌垄断优势。
在品牌主导市场,消费者认牌购买的今天,拥有了知名品牌(商标)的专用权,作为企业在竞争当中的核心优势,将会进一步垄断市场,扩大市场的份额,成为该行业或者领域的执牛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