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院判决按借贷关第系处理的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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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7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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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7 03:01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律分析
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是指以投资入股作为外在表现形式,而实质形成的是民间借贷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因投资入股形成的法律关系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在资金性质、主体权利义务承担、主体地位、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等方面存在区别。而在司法实践当中,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名为投资入股实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时常发生,故本所基于实务经验,就名为投资实为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认定。一般情况下,出资主体投资后,无论是入股还是入伙,依法享有基本的经营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参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如若投资者与当事人签订投资协议,但该协议中并没有对于投资人实际参与或者管理被投资企业事务的约定或投资人事实上并不参与上述的管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借贷关系。投资一般参与投资项目的管理,而借贷不参与所借款项的管理经营,并且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收回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裁判要旨是投资与借贷的区别在于是否参与投资项目实际经营管理或者参与经营管理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第七条 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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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7 03:00
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07 03:01
投资是有风险的,风险和利益是共担的;借贷关系的的借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