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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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0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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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4 20:59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的为1.0米
1-10千伏的为1.5米
35千伏的为3.0米
66-110千伏的为4.0米
154-220千伏的为5.0米
330千伏的为6.0米
500千伏的为8.5米
各级电压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距建筑物的垂直安全距离如下:
110千伏的为5.0米
220千伏的为6.0米
330千伏的为7.0米
500千伏的为9.0米
750千伏的为11.5米
1000千伏的为15.5米
±800千伏的为16米
注:35千伏未规定,因此参考110千伏。
①1kV-10kV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应尽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裸导线不应小于3m,绝缘导线不应小于2.5m。
②1kV以下的配电线路跨越建筑物,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裸导线不应小于2.5m,绝缘导线不应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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