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0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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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23:44
根据《河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 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 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 (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审批。 县(市)*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你这种情况可以分得宅基地,村里如果不同意的话你可以向乡镇*相关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