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1 01:2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09:56
朱凤翔律师自1996年7月起便投身法律行业,起初在宝应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工作,后该所改名为扬州宜诚律师事务所。2000年,他因事务所改制加入扬州宜天律师事务所,2003年3月至2006年,他在宝应县法律服务中心(众信法律服务所)主持工作。此后,他继续在江苏省扬州宝宇律师事务所任职至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多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朱凤翔律师处理过众多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他担任法律顾问,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在2008年的案件中,他代理张某与宝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劳动争议案件,成功撤销了开除决定并争取了补发工资,同时代理杨树美与王某的工资和社保纠纷,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代理吴玉平和贝贝的纠纷,法院均支持了他们的立场。在经济案件中,代理的于万清与问某的欠款纠纷中,法院判定未发生实际借贷,驳回了问某的诉讼请求;而在夏某的借贷合同纠纷中,法院支持了夏某的解除合同请求。在公司纠纷方面,他代理了周宝忠与伍某的股权限转让和杨州凯瑞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解散案件。
在刑事辩护领域,朱凤翔律师曾为盗窃犯被告人王某辩护,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判处王某缓刑。此外,他还代理妨碍公务案的单明,通过与公安机关的深入沟通,最终导致案件以治安处理结案,充分展示了他对委托人的责任心和专业精神。
字振采,一字集庭,清朝贵州黎平人。清嘉庆中(公元1796-1820年)拔贡。以知县分发甘肃,先任渭源知县,后任敦煌知县。是黎平人中唯一远至敦煌任县官的。朱凤翔在甘肃时与武威张介侯(张澍养)为诗交。朱著有《审安堂诗抄》十卷,续抄五卷。《黔诗纪略续编》录其诗五十五首,篇数居黎平诗人之首。黎平人胡子何与遵义人黎柏容编《上里诗系》时,黎柏容提出当另编胡小牙父子、倪俊山,朱振采诗为《四家诗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