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0 21:41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15:37
现在的问题应该到村委会搞清,2009年之后那次权属登记,是否对承包关系做了调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土地、林地的承包,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不能收回。对于外嫁出去的妇女,如果在丈夫家那里没有承包到土地,原村的承包地是不能收回的。如果2009年之后的那次登记,村委会没有收回姑姑的承包地,那么现在姑姑仍有权利分得征收款。如果对姑姑地作出调整,那么姑姑则无权要求分得征收款。2009年那个节点起决定性作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15:38
等到你村里的拆迁政策下来,一般是按人口的,你姑姑的户口不在这,应该没有她的份。具体还要看拆迁补偿办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15:35
没有,否则接受地方不会分田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