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0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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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20:31
事情是这样,被告偏走了我的货,身份证做押及欠条,一直没能出现,开庭也没出席,我胜诉。去年十月法院在我的引导下,找到了她爱人的建行帐户并证实户口是夫妻关系,当即以法扣留了她爱人的钱,之后法院又通知我让我去查她们现在还是不是夫妻,总之一切都需要我去查,我一个百性有什么权力去查?我到了婚姻登记处人家不理我,我又告了法院,后他们去查了也没有,因被告的爱人是华桥,又是从怀仁县转到东港市的后办桉法官说,一个你得去怀仁县去查,我那有这个权力。在你只有等,说扣了他爱的钱,时间长了也就证明被告也摸认了,在通过庭长签字,也许就能给了。可4个多月了他们还是说没办法。能帮帮我吗?有什么办法我才能把钱从法院把前要回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