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0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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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0 19:16
根据《合同法》第166条的规定,若出卖人分批交付货物时,其中任何一批不符合约定或不交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有权针对该批货物解除合同。如果这种情况影响到后续各批货物的交付,使得合同目的整体无法实现,买方同样可以解除该批及以后各批货物的合同。如果出卖人已就其中一批货物解除合同,且这些货物与其他货物相互依存,买方有权解除已交付和未交付的所有货物。这些规定说明,在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中,一批货物的违约是否影响其他货物的交付,取决于它是否影响了合同目的的实现。如果影响了,说明各批货物之间存在不可分割性,一批货物的违约会影响到其他货物的履行,解除效力也会扩展到其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