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1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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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11:31
中国东盟农资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 商会全称:中国东盟农资商会,英文名China-ASEAN Chamber of Agricultural Commerce,简称"CACAC",致力于服务中国-东盟农业、农村和农民。
2. 商会性质:非营利性行业组织,由相关企业、机构和行业专家自愿组成,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3. 商会宗旨:在国家法律框架内,以服务贸易为目标,通过信息技术平台推动市场建设,提升整体利益。
4. 商会由民政部登记管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业务指导,总部位于广西南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6. 商会职责包括协调商业活动、市场推广、技术创新、贸易合作、项目对接、商业道德建设及维护市场秩序等。
第三章 会员
7. 商会接纳单位和个人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强调经济实力和行业影响力。
11. 会员权利包括选举权、参与活动、优先服务、批评建议和自由退会等,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执行决议、维护权益等。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14. 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章程和选举、罢免理事等重要事项。
17.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分别负责日常管理和执行大会决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
30-38. 商会经费来源多样,会费、捐赠、*资助等,经费使用需符合规定,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章程修改
39-40. 章程修改需经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
41-45. 商会终止需通过特定程序,剩余财产用于相关事业发展。
第八章 附则
46-48. 章程于2008年10月21日首次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东盟农资商会(China-Asean Chamber of Agricultural Commerce,缩写CACAC,农资指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是经*同意,民政部与2007年12月26日批准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业务主管部门的 非营利性国际商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和中肥(香港)集团共同发起成立。为中国-东盟农资行业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成果推广、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11:31
中国东盟农资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 商会全称:中国东盟农资商会,英文名China-ASEAN Chamber of Agricultural Commerce,简称"CACAC",致力于服务中国-东盟农业、农村和农民。
2. 商会性质:非营利性行业组织,由相关企业、机构和行业专家自愿组成,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3. 商会宗旨:在国家法律框架内,以服务贸易为目标,通过信息技术平台推动市场建设,提升整体利益。
4. 商会由民政部登记管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业务指导,总部位于广西南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6. 商会职责包括协调商业活动、市场推广、技术创新、贸易合作、项目对接、商业道德建设及维护市场秩序等。
第三章 会员
7. 商会接纳单位和个人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强调经济实力和行业影响力。
11. 会员权利包括选举权、参与活动、优先服务、批评建议和自由退会等,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执行决议、维护权益等。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14. 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章程和选举、罢免理事等重要事项。
17.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分别负责日常管理和执行大会决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
30-38. 商会经费来源多样,会费、捐赠、*资助等,经费使用需符合规定,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章程修改
39-40. 章程修改需经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
41-45. 商会终止需通过特定程序,剩余财产用于相关事业发展。
第八章 附则
46-48. 章程于2008年10月21日首次通过,由理事会负责解释,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东盟农资商会(China-Asean Chamber of Agricultural Commerce,缩写CACAC,农资指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是经*同意,民政部与2007年12月26日批准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业务主管部门的 非营利性国际商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和中肥(香港)集团共同发起成立。为中国-东盟农资行业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成果推广、国际合作、咨询服务。